
文件来源:津驰发布时间:2012-07-04点击次数:25261次
中国自2002年5月1日起,便开始针对保护人民健康、安全、动植物生命、健康、环境保护、及公共安全相关产品,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(CCC制度),经过一段时间后,于2003年8月1日起正式强制执行。国务院直属的中国国家品质监督检验检疫总局(AQSIQ),则负责制定强制认证相关规则与制度,并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(CNCA),负责管理CCC制度的实务。AQSIQ及CNCA携手公告CCC制度的首次产品目录,其中则以19分类132品种为实施标的。关于标的产品所赋予的义务则是,向取得CNCA认定之指定认证机关(中国质量认证中心、EMC认证中心等)申请、且于取得认证、购买CCC认证标章(或受理印刷许可)后,则粘贴于已认证产品的主体外侧。自2003年8月1日起,未取得CCC制度认证书及认证标志的产品,则禁止在中国大陆境内进行进出口销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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